公司的网站所展示的药品信息都是公司经营产品,均是从取得合法注册资格公司所采购的产品,分别拥有合法证明文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法律法规。
所有产品信息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要求。
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③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④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⑤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复印件均须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网站产品展示栏目所展示的产品信息,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的应用范围,严格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要求如实宣传。
掌握产品信息情况,在产品包装、规格等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网页信息。
密切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武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策及新闻动态,服从行业管理。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安排医药专业人员,在线为访客提供安全、真实、合法的药品信息咨询。如果发现在线医药专业人员为访客提供虚假、不合法的药品信息时,相关负责人将对提供虚假信息人员进行惩罚,情节严重将给予辞退,同时及时联系被提供虚假信息的访客进行沟通说明,因虚假信息给访客带来经济或其他损失时,应及时沟通对受害人进行相应赔付。
做到药品信息更新负责制,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监控药品信息的发布。对发布的药品信息需要相关负责人进行严格审核,对含有虚假、不真实的信息要及时通知更正,如果对没有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发布,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重警告或惩处并要求及时更正信息或给予删除,所发布的信息通过后予以发布,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所发布的所有药品信息要严格按照GSP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进行实施
5.1质量管理人员为企业质量信息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传递与汇总。
5.2质量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国家最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②国家新颁布的药品标准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③国家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及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管理规定等;
④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及所供药品的质量情况;
⑤在药品的质量验收、养护、保管、出库复核以及质量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信息;
⑥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中收集的质量信息。
5.3质量信息的收集方式:
5.3.1质量政策方面的各种信息:由质量管理人员通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文件、通知、专业报刊、媒体及互联网收集。
5.3.2企业内部质量信息:由各有关岗位通过各种报表、会议、信息传递反馈单、谈话记录、查询记录、建议等方法收集;
5.3.3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质量信息:通过设置投诉电话、顾客意见簿、顾客调查访问等方式收集顾客对药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
5.4质量信息的收集应准确、及时、适用,建立质量信息档案,做好相关记录。
5.5质量管理人员应对质量信息进行评估,并依据质量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并按类别交予相关人员进行存档和处理。
5.6本制度自企业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